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速建设天下统一电力市场系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南方区域绿色电力生意机制建设,南方区域各电力生意机构团结体例了《南方区域绿色电力生意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南方区域绿色电力生意的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和电力生意机构、电力调理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市场运营机构。凭证市场角色分为售电主体、购电主体、输电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加入绿色电力生意的售电主体主要是切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优势电、光伏。凭证市场建设生长需要,售电主体可逐步扩大至切合条件的水电企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加入绿色电力生意的购电主体是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其中,售电公司加入绿色电力生意,应与有绿色电力需求的零售用户建设明确的代理关系。电网企业落实国家包管性收购或代理购电政策的,可以作为购售电主体加入绿色电力生意。适时引入漫衍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加入绿色电力生意。
绿色电力价钱由电能量价钱和情形溢价组成,划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生产运营本钱、情形属性价值。绿色电力生意价钱凭证市场主体申报情形通过市场化方法形成。凭证包管收益的原则,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形,合理设置绿色电力生意价钱的上、下限。
绿色电力的情形溢价,可以作为绿证认购生意的价钱信号,形成的收益同步传至发电企业,不加入输配电消耗盘算、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绿色电力生意凭证“年度(含多月)生意为主、月度生意为增补”的原则开展生意,勉励年度以上多年生意。